济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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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济南,别称泉城,是山东省辖地级市、省会、副省级市 。它地处山东半岛中西部、华北平原东南部边缘,南依泰山,北跨黄河 ,地理坐标介于北纬 36°01′~37°32′、东经 116°11′~117°44′之间,全市总面积 10244.45 平方千米 。现辖 10 个区、2 个县,代管 1 个县级市 。
济南历史源远流长,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 。早在 8000 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,这里就有人类繁衍生息,西河遗址见证了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 。春秋战国时期,济南属齐国,齐国在此修筑的齐长城,是世界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 。汉代改称济南,因地处济水之南而得名 。宋代至道三年,属京东路齐州;宋徽宗政和六年,齐州升为济南府,治所设历城,开启府治历史 。明清时期,济南一直是山东的治所 。1929 年 7 月,正式设立济南市 。
如今,济南经济实力强劲 。2024 年地区生产总值达 13527.6 亿元,按不变价格计算,比上年增长 5.4% 。其产业结构多元,制造业发达,拥有临工重机等企业,同时也是重要的服务业中心 。济南还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,“米字型” 高铁成网,高速公路四通八达,济南国际机场航线众多 。济南旅游资源丰富,趵突泉、大明湖、千佛山闻名遐迩,享有 “四面荷花三面柳,一城山色半城湖” 的美誉 。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,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来感受其独特魅力 。